首页 > 林地 >
  •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,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,确保我市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一、禁火时间:即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。二、禁火区域: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、